本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稽核室人員共有3名,其中包含稽核主管1人,稽核主管之任免係經董事會同意。

稽核單位職責

  1. 稽核主管除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2. 本公司之稽核事項,包含法令規章遵循事項、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 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財務報表編製 流程之管理、資通安全檢查、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 及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 計畫之稽核項目。

實際運作情形

  1. 本公司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2. 本公司之稽核事項,包含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資通安全檢查及第七條規定之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
    本公司亦設立獨立董事,將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討論,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意見列入董事會紀錄。 

  3. 稽核人員就計畫之稽核項目查核各作業執行情形,包括規章內容是否完善、實際作業執行情形、資料之正確性、作業時效及結果,以評估其內部控制之良窳,並提出稽核報告,陳述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

  4.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5.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6. 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與薪資報酬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除需符合金管會所訂定的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外,其任免均需稽核最高主管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並於「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明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提報至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另有關內部稽核人員之薪資報酬與年度績效考核,亦由稽核最高主管提報、審核後呈董事長核准。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